一审讯决租赁协议无效
11月16日,被告范县粮食局上诉,仍然要求撤销租赁协议,目前案件尚无终极结果。
□记者陈伟文图
“粮食局未要求追加租赁费,独一的要求是发布这一租赁协议无效。”对此判决,范县政府及县粮食局有关人员均表示不解。
庭审中,签约人张鲁军辩称,租赁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对合同效力问题,国资委规章不属于影响合同效率的行政法规,第一粮店虽是独立企业法人,但10年未年检登记,已损失核准登记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县粮食局是第一粮店的主管单位,拥有签订租赁合同的资格。另外,租赁后,已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刘某,刘某依照商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和改造。
经法院审理认为,双方均否认第一粮店是独立企业法人 www.coach181.com,该企业未参加年检,并不是企业法人的终止,属于企业歇业,其仍具备民事权力才能跟民事行动能力,县粮食局无权与张鲁军签订屋宇租赁协议,该协议侵害了第一粮店的正当好处,应认定无效。同时,县粮食局收取张鲁军的5万元租赁保障金应全额退还。
同时,法院认为,从目前经济发展程度情况看,该租赁协议中的租赁费与当前实际租赁价钱比拟显明偏低,综合剖析所举证据,依据当初市场房屋租赁情况,在原租赁用度基本上再增添2万元于理相通。
11月16日,范县粮食局上诉至濮阳市中院,以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和对本案判决实用法律过错为由,再次请求撤销租赁协议。
当年3月和7月,范县法院两度休庭审理此案。
因属国有资产,但未按规定进行评估、报批和备案等程序,且租赁40年“严峻守法”,范县政府决定通过法律渠道废止这一租赁协议。
认为租赁协议有效,但租赁费与当前实际租赁价格相比显著偏低
下岗职工刘金凤称,4年前,第一粮店负责人姜国挺(又名姜军)忽然告诉所有租赁职员,称两层楼已卖,限3天时光搬出,否则就堵门。之后,所有门店前的地均被挖开,经营碰壁 coach官方網。经懂得得悉,第一粮店大楼在未征求看法的情形下,已由粮食局转租给他人。对此,众下岗职工极为愤慨。
范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一工作人员称,10年前,县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迁入新城区时,曾明文划定老城区国有资产租赁期不得超过5年,超过者一律向国资管理部门存案,但履行者寥寥无多少。多数企业国有资产闲置后,由原单位自行处置,或长期租赁,或变相卖掉的租赁,因无国有资产专业管理机构,无奈及时查处和改正。2007年9月1日起,《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》开端实施。今年上半年,范县纪委、财政、审计、土地等部门曾决议结合清点县城老城区的国有资产,目前正在摸底调查阶段。
“这就是粮食局第一粮店所在地!”一商户称。记者留神到,此地距范县老城区商业街较近,途径两侧均为连片各类商店,虽已是晚上,但人车流量仍非常大,是发展远景较好的商业场合。
据先容,当时租赁的主要目标是第一粮店楼房年久失修,租赁经营的下岗职工屡次要求粮食局出钱维修,粮食局无力维修,决定以租赁方法,让承租户出资对楼房进行保护和改造,同时确保平等前提下,优先部署粮食局下岗职工等。
今年9月26日,范县法院判决租赁协议为有效合同,张鲁军在判决生效30日内支付范县粮食局租赁费2万元。
重审裁决追加两万房钱
11月20日,现任范县粮食局局长李伟贤致电本报,称经摸底考察,2005年5月30日,粮食局在老城区的4层办公楼也被时任局长的王旭光采用同样措施租赁别人,两份租赁协议也都是20年,前20年租金为20万元,后20年为7万元。因无人过问,仍属国有资产的办公楼已按协议租给他人达5年之久。
这些老职工们反应情况后,范县常务副县长程正义带公安、工商、粮食等部门领导赶到,将抵触化解。后经了解,第一粮店确实于2006年7月1日被廉价“贱租”给他人,粮食局签字人为时任局长王旭光(2008年因病逝世),租赁协议为两份,均为20年租期,为统一天签订,前20年租金为4.5万元,后20年租金为5000元(算下来,40年每间房的月租仅合1.7元),租赁方在租赁期间投资35万元对房屋进行维修和改革。
11月19日上午,在范县粮食局,当年曾参加租赁协议研讨的副局长冯再华称,这两份租赁协议虽是由局领导班子群体研究,但他对张鲁军如何参与、租金谈判等情况一律不知,均由时任局长一人露面主持。
11月18日晚6时许,范县老城区十字大巷向西近一公里处,路南一栋两层建造的一楼沿街商业门店灯火通明,这些约20平方米的门店内摆满了各类米面粮油。
国有老房被超低价出租
记者在第一粮店对面的顺发超市、体彩站、挪动等网点讯问得知,与第一粮店雷同面积的沿街商铺每间月租金均在300元以上。
时任局长独揽租金会谈?
去年4月27日,范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,对此案进行公然审理。经审理以为,范县食粮局是第一粮店的主管单位,第一粮店自1997年至今未加入年检,属于歇业企业,范县工商管理部分已撤销其营业资历。为防止国有资产散失,县粮食局成破老城区歇业单位管理引导小组,详细负责第一粮店等5家下属歇业企业的国有资产治理等工作,对第一粮店存在管理权限。与张鲁军签署的租赁协定是双方实在意思表白,应为有效合同。
协议一签就是40年,每间房月租仅合1.7元,签字粮食局长目前已去世
4年前,范县粮食局将位于老城区贸易街邻近的第一粮店两层楼、60间房屋租赁给其余人,该局时任重要领导与对方签订了两份总计为40年的租赁协议,租金总共为5万元。盘算下来,前20年,这些商铺均匀每间月租金仅为3.125元,40年下来,月租金则约为1.7元,此月租费也被称为“最牛月租费”。
采访中,张鲁军的代办律师刘义广称,此案中,第一粮店营业执照已被工商部门撤消,法人资格已丧失,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并丧失,而县粮食局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小组不具备法人资格 coach3折包包,县粮食局作为主管单位具备签订租赁协议资格。同时,协议签订后,租赁人按协议足额缴纳了保证金。此外,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只是内部管理规定,并非法律法规,至于粮食局未向国资管理部门报批与备案等,租赁人无权干预,其错误不在租赁人,既然签约,应视为已向国资部门报批。目前,因租赁的房屋始终未得手,租赁人丧失较大。
“说白了,企业国有资产有轨制,但无人遵照,个别企业法人或主要部门领导甚至连国有资产监管条款都不晓得,国资监管办法几乎成了一纸空文。”孙道光称。
为避撤职工上访带来的麻烦,王旭光曾给每人亲笔书写了一份所谓的“保证”,称第一粮店的下岗职工租赁门店,持续执行优惠价格,每月每间70元或80元。然而,职工对这一“空头支票”并未释怀。
超低月租费随即引来轩然大波,范县有关方口试图通过法律渠道废除这一“贱租”国有资产的租赁协议。2008年,一审法院判决租赁协议无效,租赁人不服上诉,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还重审。今年9月,法院重审成果与第一次截然相反,租赁协议被认定有效,但追加租赁费2万元。
在此从事粮油经营的刘金凤、金记生、韩学民、张淑华等人告知记者,作为国营粮油供给单位,占地10余亩的范县粮食局第一粮店曾一度光辉,职工最多时有80余人,尤其是30年前建成的这栋2500余平方米的两层营业楼,更是在周边出类拔萃,职工们为之自豪。
2008年2月14日,范县粮食局向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称2006年,范县粮食局与张鲁军签订老城区第一粮店租赁协议后,经确认,该租赁协议存在诸多问题,一是60间房屋租赁20年,平均每间月租金仅3.125元,严重伤害国家利益,有歹意串通之嫌 coach包包型錄2012;二是该协议签订后 coach最新款,未通知下岗职工,属租赁物交接程序违法;三是根据相关规定,国有资产租赁5年以上的合同,须经当地国资委同意,而该协议未被审批;四是第一粮店是独立法人资格单位,其主管部门范县粮食局无权与张鲁军签订租赁合同。因而,根据相干法律法规精力,该协议严峻损害国度与职工利益,应属无效合同,应该宣告无效。
“一次性签订两份各20年的租赁协议,且价格较低,这和变相卖掉无任何差别。”采访中,粮食局一名职工抒发了本人的观点,并称签订协议进程中可能有猫腻。
处所财政官员称国资监管办法几成一纸空文
经摸底,粮食局另有一处4层办公楼也被以相同伎俩出租40年
“相似的县级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监管因管理机制起因,已基础陷入‘悬空式’监管,资产流失极为重大。”在范县财政局,主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孙道光称,县级国资管理部门被撤消后,国有资产管理并入财政部门,但财政部门仅能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监管,对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监管主体缺失,陷入一种“悬空式”监管模式,个别企业任意处理资产,且未按程序进行评估、报批、备案等,从而使国有资产贬值,个人从中牟利。
此判决下达后,张鲁军不服,上诉至濮阳市中级国民法院。当年年底,濮阳市中院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为由作动身回重审的裁定书。
承租人认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现,上诉后,濮阳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
国资监管被指“悬空”
1997年,因市场和体系等原因,第一粮店职工整体下岗,局部下岗职工,尤其是双职工开始承包第一粮店的房屋从事粮油个体经营,以此养家糊口。经协商,每年每间房租金为960元,折合月租金为80元,与周边商铺租金相差无几。10年间,租赁房屋的下岗职工无人拖欠房租,虽每月挣钱未几,但能保证全家人根本生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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